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武城县位于山东省西北边陲,东经115°51′-116°17’、北纬37°03′-37°23’之间。东邻黄河故道,与平原县连接;南和夏津县交界;西、北两面隔卫运河,同河北省故城县相望;东北濒四女寺减河,与德州市为邻。武城历史悠久,地灵人杰,建置于春秋时期,西晋太康年间称谓武城,沿用至今。曾以夏王窦建德起兵漳南镇、宁知州尧佐督修大堤缚绞龙、吉鸿昌驻防察民情等历史传说闻名遐迩。武城四季分明,气候宜人,盛产棉花、玉米、小麦、谷子、西瓜、香椿等农副产品,农业生产化水平不断提高。工业门类齐全,发展迅猛,已形成玻璃钢、地毯、橡塑等十大骨干企业,一批高科技含量的新产品居全国领先水平。